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持续重视人工智能治理,瞄准国际一流水平不断探索创新。2019年6月, 发布《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—— 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》;2021年9月,发布《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》,积极引导全社会负责任地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。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等相继发布实施,人工智能“游戏规则” 逐步规范,数字市场监管日趋完善,数据要素交易制度基本建立。特别是在2022年,我国先后出台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, 向联合国《特定常规武器公约》缔约国大会提交了《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》, 提出人工智能治理要坚持伦理先行、加强自我约束、强化责任担当、鼓励国际合作等多项主张,表明了推动各方共商共建共享,加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, 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立场。另外, 我国在国际上参与各类技术标准制定的情况越来越多, 截至2021年底,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承担技术机构秘书处的数量已达71 个,占所有职位数的近10%, 在技术创新中的国际地位正在明显提升。 但是也要看到,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, 人工智能治理手段也必须跟进创新。特别是ChatGPT的出现,让人工智能原本具有的隐私安全、社会伦理、数字鸿沟和算法偏见等问题更加凸显, 劳动力就业领域“机器取代人类” 的问题有加剧的趋势。创新人工智能治理手段、治理模式, 已经成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。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, 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, 应该着重抓住五个要点: 一是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治理模式。特别是要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概念达成共识, 探讨人工智能系统的关注点、研究议程, 尤其是对隐私保护、数据治理等有争议的问题,必须进行深入研究。二是制定人工智能法律体系。明确人工智能使用的价值观、知识产权、隐私权等伦理问题, 规范透明度、安全性和问责制等使用问题,建立监管规则、技术规范等,强化人工智能的正面作用,减少人工智能的负面影响。三是设立人工智能治理机构。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,纳入企业、学术界、民众等治理主体,构建一个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,专门探索解决人工智能治理相关问题,组织落实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法律和规范。四是建立人工智能监管体系。制定并公开监管标准,明确监管手段、监管机构、保障措施。构建监管体系必须坚持透明度原则。五是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治理。特别是多方参与技术标准制定,确保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竞争和共同治理中,占据有利位置,抢抓战略制高点。 【文章来源】智库论坛 ;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来自网络,已备注来源;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和存储服务。 Notice: The content above (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)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user of ASKAI,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focused on technology of CHATGPT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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